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中共普洱市纪委普洱市监察局 关于加强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8 11:34:00    来源:普洱市纪委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纪委监察局各部门、各派出(驻)机构,市直单位纪委:

2018年元旦、春节将至,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十八大以来全市纪律作风建设成果,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纪律作风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深化认识,保持狠抓作风建设从严势头

持之以恒抓好节庆假日纪律作风建设,是各级党组织忠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抓手。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六大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强化“四个意识”的具体行动,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委、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工作韧劲,继续以“准、狠、韧”的劲头,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效,努力推动作风建设实现新常态。

二、严明纪律规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及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具体规定,带头转变作风、纠正“四风”,特别要力戒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紧盯“四风”新动向,有针对性地治理隐形变异的违规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查快办,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明换届纪律要求,严肃查处借元旦、春节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集中教育、会议等时机,加大节日期间教育力度,对照党纪党规,重申省纪委明确的节庆假日“十个严禁”纪律要求。要利用报刊、电视媒体和网站、微信、短信等载体,及时宣传节日期间相关纪律作风要求,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方式,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预防。

三、坚持移风易俗,倡导勤俭文明过节新风尚

传承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和阖家团圆的中国年文化,倡导理性、文明、健康的消费观和人情观,引导人们尚俭戒奢、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办酒席、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当前,在农村一些地方婚丧嫁娶比阔气、讲排场、大操大办之风仍然盛行,“杀猪饭”“乔迁酒”“升学宴”“满月酒”等事项都要办酒席,特别是岁末年初的有些“杀猪饭”暗藏着不良风气,有的党员干部从城市跑到农村借“杀猪饭”的名义违规吃喝,有的基层党员干部接近年底因吃不完的“杀猪饭”而分散了工作精力。在这些喜庆热闹的传统民俗中存在借机敛财、铺张浪费,甚至因“礼”返贫、因酒误工误事等问题。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整治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的宣传教育引导,抓住基层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职责,充分运用村规民约的约束作用,让杀年猪、庆乔迁等民俗活动回归到“原生态”,通过抓党风、纠“四风”,有力地促进移风易俗,转变民风社风。

四、从严扶贫纪律,严查群众身边“四风”问题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充分认识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充分认识纪委在正风肃纪中肩负的使命职责,认真履行专责监督的责任,不断创新监督执纪的方式方法,在全市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到扶贫一线全面了解政策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情况,对存在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抢占掠夺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扶贫、惠农等领域的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五、严格执纪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加大对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不知止、不收手、不收敛的,要严肃处理。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严查快处,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区)和部门,既要从严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失职失责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加大曝光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一律公开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纪检监察室要按照“总承包”的要求,由分管联系领导带队,对管辖范围内的县(区)、市直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各县(区)纪委、市直部门纪委(纪检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内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工作。

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纪检监察室、各县(区)纪委、市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于2018年2月11日17时前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节日期间发现、查处的问题,在节后及时补报。

联系人:曹杨,联系电话:2189225,传真:2189120,邮箱pejwdfs@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0879-2189247


中共普洱市纪律检查委员

普  洱  市  监  察  局

2017年12月26日


滇公网安备 53080202000193号